“6•26”国际禁毒日|永兴县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
2021-06-28 12:01:3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何文静 王楚熠(实习) | 作者:李华 郭伊凡 李陆军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1307

永兴县禁毒委组织开展“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”主题宣传活动

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6月28日讯】6月25日,永兴县禁毒委组织举行“6•26”国际禁毒日“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”主题宣传暨万人签名活动。活动现场,禁毒工作者、志愿者、以及“禁毒妈妈联盟”等80多名工作人员,现场向市民发放各类“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”宣传资料和禁毒宣传购物袋,志愿者及市民在禁毒墙上签名,并写下禁毒宣言,随后,志愿者们一行走上街头开展鉴别新型毒品范宣传。

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开展“6•26”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

6月26日上午,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。活动现场,工作人员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、宣讲禁毒有关知识、接受群众咨询,向群众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、危害,特别是新型毒品的特点和危害,以及认识和拒绝毒品的方法。活动发放禁毒及相关法律宣传资料500余份,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。

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审判的集中宣判活动

6月25日,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审判的集中宣判活动。在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的审理中,公诉机关分别指控:被告人贺某龙于2021年2月在永兴县城内12次贩卖毒品给他人;被告人黄某于2021年2月4次贩卖毒品给他人,在贩毒期间,黄某在郴州市某酒店内容留多人吸食毒品。县人民法院遂当庭判决贺某龙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,同时追缴贺某龙违法所得5450元,上缴国库。黄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中,经过法庭调查、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,合议庭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,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。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了省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走进法院刑事审判庭,观摩案件的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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